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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山钢集团三家企业处罚、
发表时间:2019-11-11     阅读次数:     字体:【

为督促钢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日前山东省应急厅组织对全省23家钢铁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责令暂时停产停业2家,立案处罚20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分别受到相关处罚。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8月19日,省应急厅钢铁企业专项执法第三组会同日照市、东港区应急局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王某和刘某《员工安全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过程记录表》登记的入职培训日期、培训学时与实际不符;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炼铁部特种作业人员曹某、刘某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信息未记录在《炼铁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内。

日照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8月26日至28日,省应急厅钢铁企业专项执法第一组会同济南市、钢城区应急局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防爆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济南市钢城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

8月21日,省应急厅钢铁企业专项执法第二组会同淄博市、桓台县应急局对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张某、素某、毕某、孔某、朱某5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防爆电气作业资格,从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作业;公司TRT煤气出口管道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高炉煤气柜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转炉煤气柜眼镜阀平台、煤气柜区电除尘出口阀、进口阀平台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仪。

淄博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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